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小調字第33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33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4月14日上午10時2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莊珮君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肆仟元整。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六月一日起按月於每月
  十五日前各給付參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
  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