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撤銷重劃土地分配決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79號原告 林金連
林美麗 張秀環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萬春 律師被告臺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傅宗道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重劃土地分配決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事證尚有仍待釐清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被告提出重劃會組織章程影本及原告參與系爭自辦重劃前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同意參與重劃之書面契約各1份。
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夏一峯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
書記官張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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