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758號上訴人華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森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0年度訴字第758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540,35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9,06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3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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