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99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9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九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一六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燁山┌──────────────────────────────────────────────────┐│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一六二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0二五四九─八││壹│玖佰捌拾││││││││參││├─┼───────────────┼──────────────┼────┼───┼────┼───┤│2│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七七二二─二││壹│陸拾捌││├─┼───────────────┼──────────────┼────┼───┼────┼───┤│3│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一一八九八─四││壹│伍拾貳││├─┼───────────────┼──────────────┼────┼───┼────┼───┤│4│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一五三六七─九││壹│伍拾伍││├─┼───────────────┼──────────────┼────┼───┼────┼───┤│5│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一七九八三─二││壹│壹佰壹拾││││││││伍││└─┴───────────────┴──────────────┴────┴───┴────┴───┘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書記官柯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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