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39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3906號抗告人 王國藩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曾掌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8月12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2年9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39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3906號抗告人 王國藩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曾掌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8月12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2年9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