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48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48號

原告 屈郭秀鑾

被告 陳麗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上易字第21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錦佳

法官蕭于哲

法官吳勇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杏月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