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692號原告 呂明仲 被告 王建宏 法定代理人 王榮文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106年度易字第56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青怡
法官黃右萱法官王聖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書記官吳翊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