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1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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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三五號
原告丙○○法定代理人丁○○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葉惠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李珍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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