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塗銷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八八號
原告 林雅慧 訴訟代理人丙○○送達代收人戊○○被告丁○○
乙○○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悌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