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374號上訴人 柯皓騰
詹雅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古帆精品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肆佰肆拾貳萬捌仟貳佰柒拾貳元,應徵上訴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陸萬柒仟貳佰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書記官卓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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