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25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訴字第825號原告 陳志容 被告 陳錦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兩造共有坐落嘉義市○段○○段○號地號,面積四十四平方公尺土地及其上建號2349棟次,門牌號碼嘉義市○區○○路○○○巷○○○號建物,均予以變價分割,所得價金按原告應有部分二分之一、被告應有部分二分之一比例分配之。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理由
壹、程序事項: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坐落嘉義市○段○○段○○號土地及其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臨時建號2349(下稱系爭不動產)為兩造所共有,兩造應有部分均各2分之1,又系爭不動產未訂有不分割之協議,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爰依法請求分割系爭不動產。並聲明:請求判決將系爭不動產准予以變價方式分割;訴訟費用由兩造按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又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分配。
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起訴主張系爭房地為兩造所共有,兩造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1。兩造就系爭土地未訂有不分割之協議,亦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形,兩造於本院調解未果致調解不成立,足認兩造間無法就分割方法達成協議等情,業據原告提出本院107年度 司執弘 114號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見本院卷第15頁)、系爭土地登記第三類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見本院卷第17、43頁)在卷足憑,應堪信為真實。
則原告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1、2項規定,訴請裁判分割系爭土地,洵屬有據。
㈡、再按法院為裁判分割前,應顧及公平、當事人之聲明、應有部分之比例與實際是否相當、共有物之客觀情狀、性質、價格與經濟價值、共有利益、各共有人之主觀因素與使用現狀、利害關係等因素為綜合判斷。經查,系爭標的物位於公明路226巷內(門牌號碼為226巷1之1號),為一棟未辦保存登記二層鋼筋混凝土磚造樓房,建號2349棟次,僅有一獨立大門,經敲門後無人應門,占有使用狀態不明,詳細坐落位置及面積引用嘉義市地政事務所104年5月27日測量成果圖,此有本院107年12月12日勘驗筆錄、建物測量成果圖、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圖及現場照片等件為憑(見本院卷第39-45頁、第49、53頁)。
㈢、原告主張採取變價方式分割,被告陳錦堂均未到庭陳述任何意見。經查,系爭房屋老舊,應已多年無人居住,又位於窄巷之內,經濟價值不高。而被告陳錦堂戶籍設於彰化縣○○鎮○○里○○路○○號即溪湖戶政事務所內,經本院多次通知,均未到庭,行蹤不明。足證被告陳錦堂對於系爭房地之分割方式,並無任何意見。又系爭房地地處狹小窄巷巷內,左右緊鄰整排住宅房屋,出入不便,房屋老舊,已多年無人居住,倘以原物分割方式,顯致系爭房地因面積狹小難以利用,不符居住經濟效益,為使系爭房地同歸屬一人,使所有權單純化,本院認應採變價分割方式為宜。
㈣、綜上所述,本院考量系爭房地之位置、面積及建物已老舊,經濟價值不高,為使系爭土地得以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及利用之效益。本院認採取變價之分割方式,能兼顧兩造最大利益,為最公允妥適之分割方案。爰依此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四、末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亦有明文。本件兩造係因分割系爭土地無法達成協議而涉訟,但各自行為均為維護自身權益,若由被告負擔全部訴訟費用顯有失公平,爰就本件訴訟費用之分擔,酌定由兩造依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0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書記官許庚森┌─────────────────────────┐│附表:│├──┬────────────────┬─────┤│編號│土地坐落/建物門牌│權利範圍│├──┼────────────────┼─────┤│1│嘉義市○區○段○○段0地號土地│全部│││││├──┼────────────────┼─────┤│2│嘉義市○區○○路○○○巷○○○號│全部│││2349棟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