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交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二六號
原告 羅建
庚○○己○○戊○○丙○○被告甲○○
乙○○良一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右一人代表人丁○○右列被告甲○○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