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九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施坤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B法院書記官田慧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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