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7年上更㈠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上更㈠字第九0號
上訴人 呂發起 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李春錦 律師被上訴人乙○○
甲○○丙○○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於八十九年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蔡明宛~B2法官林健彥~B3法官黃科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富美
D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7年上更㈠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上更㈠字第九0號
上訴人 呂發起 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李春錦 律師被上訴人乙○○
甲○○丙○○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於八十九年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蔡明宛~B2法官林健彥~B3法官黃科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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