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136號聲請人 呂瑞正 相對人 黃長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長源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釋明本票30張之利息起算日(本票上未記載到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136號聲請人 呂瑞正 相對人 黃長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長源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釋明本票30張之利息起算日(本票上未記載到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