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255號聲請人 盧美姬 相對人 蘇順榮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蘇順榮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貳仟元。
二、補最新土地登記謄本(共計12筆)及拍賣附表。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本裁定不得抗告。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