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75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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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7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75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文豪
弄3號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高如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