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建上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上字第100號上訴人勝揚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永宜 訴訟代理人 王憲勳 律師被上訴人神龍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進義 訴訟代理人 施嘉鎮 律師複代理人 謝博雯 律師
林佳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周祖民法官黃欣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書記官劉育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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