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5年上訴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127號上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文泰選任辯護人林國泰律師被告陳勝傑(原名 陳建森 )
林智龍 趙學揆 (原名 趙謹祥 ) 張文杰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第一審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72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劉雪惠
法官廖曉萍法官張宏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書記官蔣若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