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0九號
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己○○選任辯護人郭宏義律師被告丁○○選任辯護人 張英郎 律師
李師榮 律師被告戊○○選任辯護人 侯俊安 律師被告庚○○選任辯護人 楊金順 律師被告乙○○
丙○○右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王永炫 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蔡明熙 律師右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0一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李世貴法官陳憲裕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育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