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再小字第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再小字第6號
再審原告   李春宏
上列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再審之訴
事件,再審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台幣貳萬壹仟陸佰貳拾陸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
元,再審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裁判費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再審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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