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上易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363號上訴人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雅強 訴訟代理人 邱修逸 被上訴人 陳錦扇
號(現於高雄看守所羈押中)被上訴人 楊汶靜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書記官曾允志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上易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363號上訴人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雅強 訴訟代理人 邱修逸 被上訴人 陳錦扇
號(現於高雄看守所羈押中)被上訴人 楊汶靜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書記官曾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