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71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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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13號

附民原告 呂品慧

附民被告 洪瑞鴻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7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孫淑玉

法官李俊彬

法官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博鈞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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