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79號原告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
林嫦芬律師被告赤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東熊 律師
楊慧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怡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1日
書記 官桂大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