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8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正昌中華民國97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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