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聲再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聲再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再字第一О五號
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甲○○選任辯護人 邱佩芳 律師
莊美玉 律師 江宜君 律師右列聲請人因詐欺案件,對於本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九五三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確定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三九七○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一四七九二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再審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再審意旨如刑事再審聲請狀所載(如附件)。
二、本件聲請人即受判決人甲○○所舉聲請再審之理由,係以㈠案外人 丁銀忠 就系爭房屋予以查封之假扣押裁定究係何時送達被告收受,關係聲請人即受判決人有無不法所有之詐欺意圖,此項證據,即丁銀忠對聲請人假扣押裁定之送達證書,未經原審法院調查及審酌,此部份係屬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新證據。㈡本件原確定判決認定聲請人確實有向告訴人借取二百十萬元之詐欺犯行,無非以證人 洪清祿 分別於偵查中、第一審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為依據。惟查證人洪清祿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於原審審理中證述其於八十九年年中,未曾在聲請人公司上班一節,與事實不符,此有被告於本院前審所提出之被告公司開工破土大典照片數張,以及證人任職聲請人公司時在代理 徐玉敏 之離職申請書上之親筆核可之筆跡可稽,足見證人洪清祿之證言與事實不符,其所為證詞不足為聲請人不利之認定,原判決就此部分漏未審酌,即屬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一條之再審事由云云,據以聲請再審。
三、按有罪之判決確定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必其聲請之理由合於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一及第四百二十一條有足以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者,始准許之。經查本件聲請人所舉聲請再審之理由,就㈠部分所指無不法所有之詐欺意圖一節,已經本院前審以:「系爭房屋係於八十九年十月九日移轉登記予被告名下,九十年一月二日為案外人丁銀忠聲請查封,有系爭房地異動索引表在卷可稽。而被告於九十年一月九日,竟隱瞞查封之上情,猶協同告訴人至高雄銀行旗津辦事處,假裝要辦理貸款,並要告訴人偽稱係其公司之會計,不要向銀行人員稱係被告之債權人,以免影響貸款,又向到場不知情之代書 林修敬 謊稱告訴人係其公司之會計,同時辦理開戶手續,並將開戶後之存摺及領款印鑑交予告訴人,復佯稱數日後貸款撥下來,可自行領取款項以清償上開借款,使告訴人不疑有他,而將系爭房屋所有權狀交予被告,被告再當場交予林修敬,以佯裝向銀行辦理貸款。而九十年一月十一日,告訴人打電話訊問林修敬貸款辦理情形,林修敬即告知因系爭房屋被查封,無法辦理貸款,告訴人乃向林修敬據實陳述,其係被告之債權人,並非被告公司之會計,前日偽稱被告公司之會計,係出於被告之要求,並欲向林修敬索回所有權狀,林修敬則告知所有權狀為被告取走,請告訴人直接向被告索取等情,除據告訴人於本院供述明確,並據證人林修敬於本院調查中結證無訛(見本院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訊問筆錄)。由上觀之,苟被告未於右述時地向告訴人借取二百十萬元,何須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簽發到期日八十九年十一月廿七日,面額二百十萬元交予告訴人?又遲遲不向告訴人索回上開本票,顯與常情不合。又何須於九十年一月九日,陪同告訴人至高雄銀行旗津辦事處辦理貸款開戶手續,又將其開戶後之存摺及領款印鑑交予告訴人,並佯稱貸款撥下來後,可由告訴人自行提款以清償其上開借款,足見被告借款之初,即無清償之意思,而有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至為明顯。」等情,認定聲請人即受判決人有不法所有之詐欺意圖及事實存在,即已就該房屋何時查封予以調查明確,並綜合判斷被告有詐欺之故意,聲請人所聲請「案外人丁銀忠就系爭房屋予以查封之假扣押裁定究係何時送達被告收受」一節,自不足以影響於原判決之認定,亦不足以使受原判決人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判決;另就㈡部分所稱之證人之證言不實一節,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必須該判決所憑之證言,經判決確定證明其為虛偽者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始能聲請再審,再審聲請人又未提出上開證言係屬虛偽之證明;核與上引法條所定無一相符,其聲請再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同法第四百三十四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張明松
法官張盛喜法官任森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施耀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