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5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八四號
檢察官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男三
甲○○男三丙○○男六戊○○己○○丁○○男二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嘉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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