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40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巫孟宗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廖曉萍
法官林季緯法官廖晉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13日
書記官郭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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