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6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6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同意建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二八號
原告甲○○
丙○○庚○○己○○乙○○丁○○辛○○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昭雄 律師被告戊○○住訴訟代理人 張天良 律師
許世烜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同意建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王慧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沈建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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