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3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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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二二號
原告丙○○○被告甲○○
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戊○○右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杭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陳怡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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