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088號上訴人 郭國忠 即被告 郭李美貴 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告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周子幼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前經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以下同)54萬2449元,據此核算其應繳上訴裁判費為8925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明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
書記官黃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