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195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955號原告 嚴立巍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代表人 李慶華 (局長)訴訟代理人 詹媛琇
張淑娟 李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1年5月1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1年6月13日上午10時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徐瑞晃
法官鍾啟煒法官陳姿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書記官李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