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勞訴字第2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勞訴字第272號原告 陳國章 被告今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敖慧芬 訴訟代理人 陳貴德 律師複代理人 石振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原告聲請法官迴避,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書記官張婕妤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勞訴字第2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勞訴字第272號原告 陳國章 被告今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敖慧芬 訴訟代理人 陳貴德 律師複代理人 石振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原告聲請法官迴避,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書記官張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