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93號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93號

原告 周若淳

被告 洪妙意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26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潘郁涵

法官詹莉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書記官鄭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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