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度訴字第81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81號
原告軸組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代表人 陳柏年
訴訟代理人 歐政儒 律師
蕭翊展 律師
被告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代表人 林韋旭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 律師
鄭志侖 律師
連彬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法官曾 宏 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林幸怡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
✓
感謝您的反饋!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