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度訴字第81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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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81號

原告軸組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代表人 陳柏年

訴訟代理人 歐政儒 律師

蕭翊展 律師

被告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代表人 林韋旭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 律師

鄭志侖 律師

連彬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法官曾 宏 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林幸怡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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