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0年度湖簡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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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湖簡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汪修逸
被   告  李億祥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湖簡字第1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6  日
         內湖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王梅英
                 法 官 張國棟
                 法 官 謝佳純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宜軒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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