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8號原告 翁青貞 訴訟代理人 李泰宏 律師被告 楊昆霖 訴訟代理人 楊東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民事庭法官楊憶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書記官林建成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8號原告 翁青貞 訴訟代理人 李泰宏 律師被告 楊昆霖 訴訟代理人 楊東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民事庭法官楊憶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書記官林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