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1年度板簡字第2150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簡字第2150號
原   告  周賢創
被   告  劉茂榮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8月8日下午2時40
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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