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簡上字第七○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上訴人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陳建中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審判長法官陳建中~B法官陳建中~B法官陳建中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蔡文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