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14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14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1日裁判案由:公示催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148號聲請人誠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月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補正聲請狀狀尾聲請人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之簽章或補提委任狀。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