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7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州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8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於洪州心神喪失狀態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理由
一、按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洪州於民國100年2月25日中風,目前呈植物人狀態(無意識,無語言能力),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須24小時專人照顧等情,有 戴德森 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100年
9月19日診斷證明書、100年11月10日嘉基醫字第1001100046號函各1份附卷足參,堪認被告對於外界事務全然缺乏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而無自由決定意思之能力,顯已達心神喪失之程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之規定,於其心神喪失回復以前停止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陳鈴香
法官廖慧娟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孟熹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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