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婚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三八五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漢權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吳佳美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