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212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基隆監獄執行中)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1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經查,本件受刑人甲○○因竊盜等案件,分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
書記官鄧順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竊盜│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保安處分/禠奪公權)│││├──────────┼────────────┼────────────┤│犯罪日期│95.9.12│96.5.3││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署96年度偵緝字第│基隆地檢96年度偵緝字第││年度案號│440號│440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588號│96年度訴字第58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10.16│96.10.16│├───┼──────┼────────────┼────────────┤││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588號│96年度訴字第588號││判決├──────┼────────────┼────────────┤││判決確定│96.11.5│96.11.5│││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第2598│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第2598│││號│號│└──────────┴────────────┴────────────┘┌──────────┬────────────┬────────────┐│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保安處分/禠奪公權)│││├──────────┼────────────┼────────────┤│犯罪日期│96.5.4│96.9.18││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署96年度毒偵字第│基隆地檢署96年度毒偵字第││年度案號│1311號│2482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512號│96年度訴字第88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10.19│96.11.30│├───┼──────┼────────────┼────────────┤││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512號│96年度訴字第888號││判決├──────┼────────────┼────────────┤││判決確定│96.11.19│96.12.24│││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第2675│基隆地檢署97年度執字第│││號│159號│└──────────┴────────────┴────────────┘┌──────────┬────────────┬────────────┐│編號│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保安處分/禠奪公權)│││├──────────┼────────────┼────────────┤│犯罪日期│96.8.23│││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署96年度毒偵字第│││年度案號│2866號││├───┬──────┼────────────┼────────────┤││法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120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1.16││├───┼──────┼────────────┼────────────┤││法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1203號│││判決├──────┼────────────┼────────────┤││判決確定│97.2.25││││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