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8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8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貪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四二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歲民國五十六年八月二十日選任辯護人 李慶榮 律師
孫守濂 律師被告丙○○指定辯護人甲○右列被告等因貪污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郭佳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美玲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