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1136號上訴人厚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正材 訴訟代理人 黃福雄 律師
陳引超 律師 洪郁棻 律師被上訴人宏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俊言 訴訟代理人 張薰雅 律師複代理人 陳乃慈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準備程序期日為民國102年1月16日上午10時0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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