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海商簡字第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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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海商簡字第3號
原   告 德立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郁來財
訴訟代理人  胡偉玲
       郭群裕
被   告 依麗特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敏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書記官張閔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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