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94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對人富德昌農業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義鈿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不動產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及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 陳智仁 於民國(下同)97年5月14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5,600,000元之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27年5月11日,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並依法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陳智仁於97年5月12日向聲請人共借用13,000,000元,清償日期為117年5月19日,並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視為全部到期之約定。詎債務人陳智仁自104年11月20日起即未依約繳款,尚積欠本金8,786,101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又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有權已於102年10月4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然不影響聲請人之權利,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款借據暨約定書、約定書、動撥申請書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千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七、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如主張抵押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抵押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附表(土地)︰105年度司拍字第94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嘉義市││港子坪││194-8│田│13.00│全部││├──┼───┼────┼───┼───┼─────┼──┼─────┼───────┼──────┤│002│嘉義市││港子坪││200-11│水│3.00│全部││├──┼───┼────┼───┼───┼─────┼──┼─────┼───────┼──────┤│003│嘉義市││港子坪││202│空白│129.00│全部││└──┴───┴────┴───┴───┴─────┴──┴─────┴───────┴──────┘┌─────────────────────────────────────────────────────────┐│附表(建物)︰105年度司拍字第9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地│突││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下│出│││││積││備考││││││材料及│││││一│一│││築材料││││││號│號││││層│層│層│層│層│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1416│嘉義市四│嘉義市港│四層、鋼│69.3│24.4│69.1│69.1│46.6│9.4││28││││全部│││││維南路55│子坪段20│筋混凝土│4│4│8│8│8│6││8.│││││││││號│2地號│造、店舖││││││││28│││││││││││、住宅、│││││││││││││││││││儲藏室、│││││││││││││││││││梯間││││││││││││││└──┴──┴────┴────┴────┴──┴──┴──┴──┴──┴──┴──┴─┴───┴─┴─┴──┴──┘附註: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