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11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11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11577號聲請人大眾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田錨 非訟代理人 黃忠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騰通運有限公司陳月卿曹昌林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大騰通運有限公司已廢止,請向管轄法院查詢有無聲請清算;如未聲請,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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