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1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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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153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華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柳章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采瑜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