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中智簡字第1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中智簡字第1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唐翔縈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續字第166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唐翔縈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理由
一、犯罪事實:唐翔縈明知如附表所示衣服、褲子(註冊/審定號如附表所示)等商標圖樣,業由加拿大商羅茲公司(Roots)、德商阿迪達斯公司(ADIDAS)、美商史塔西公司(syussy)、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PUMA)、荷蘭商耐基創新有限合夥公司(NIKE)、美商昂德亞摩公司(UNDERARMOUR)、美國商諾菲斯服飾公司(THENORTHFACE)等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並取得指定使用於「衣服、褲子」等商品之商標權,且仍在商標權專用期間內,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不得就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詎唐翔縈自民國106年12月間起向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以每件新臺幣(下同)600至700元不等價格,購得具有相同或近似附表所示商標圖樣之商品後,竟基於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意,在臺中市○○區○○街大甲早市場內攤位,供不特定客戶選購,嗣於107年2月8日9時20分許,為警循線至該攤位查獲,並扣得具有相同或近似前揭附表所示商標圖樣之仿冒商品(種類詳如附表所示)。
二、本案證據:①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之供述、②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扣押筆錄、③扣押物品目錄表、④經濟部智慧財產商標資料檢索服務、⑤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商品、⑥服務名稱分類查詢、⑦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⑧鑑定報告書、⑨鑑價報告書。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罪。
四、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之低度行為,為其意圖販賣而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以陳列如附表所示侵害商標權商品之單一行為,侵害如附表所示數商標權人之商標權益,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被告自106年12月間起至查獲日止,於密集之時間未經附表所示商標權人同意陸續陳列,應論以接續犯。
五、爰審酌商標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權利人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效果,被告以前揭方式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品,所為固無足取;惟念及其前無任何刑事前案紀錄而素行良好兼衡被告自承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生活勉持之經濟狀況(見警詢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六、本件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扣案物,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5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簡易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廖穗蓁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書正本之日為準。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編號│商標審定號│商標圖樣(商標權人)│品項│數量│├──┼─────┼────────────────────┼────┼───┤│1│00000000│仿冒Roots商標(加拿大商羅茲公司)│外套│13件│││00000000││││├──┼─────┼────────────────────┼────┼───┤│2│00000000│仿冒adidas商標(德商阿迪達斯公司)│衣服│14件│││00000000││││││00000000││││├──┼─────┼────────────────────┼────┼───┤│3│00000000│仿冒adidas商標(德商阿迪達斯公司)│褲子│11件│││00000000││││││00000000││││├──┼─────┼────────────────────┼────┼───┤│4│00000000│仿冒adidas商標(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外套│15件│││00000000││││││00000000││││├──┼─────┼────────────────────┼────┼───┤│5│00000000│仿冒syussy商標(美商史塔西公司)│衣服│2件│││││││├──┼─────┼────────────────────┼────┼───┤│6│00000000│仿冒PUMA商標(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褲子│6件│││00000000│司)│││├──┼─────┼────────────────────┼────┼───┤│7│00000000│仿冒PUMA商標(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衣服│7件│││00000000│司)│││├──┼─────┼────────────────────┼────┼───┤│8│00000000│仿冒NIKE商標(荷商耐基創新有限合夥公司)│褲子│5件│├──┼─────┼────────────────────┼────┼───┤│9│00000000│仿冒Underarmour商標(美商昂德亞摩公司)│褲子│18件│││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0│00000000│仿冒Underarmour商標(美商昂德亞摩公司)│衣服│2件│││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1│00000000│仿冒Underarmour商標(美商昂德亞摩公司)│外套│22件│││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2│00000000│仿冒THENORTHFACE商標(美商諾菲斯服飾公│褲子│2件│││00000000│司)│││├──┼─────┼────────────────────┼────┼───┤│13│00000000│仿冒THENORTHFACE商標(美商諾菲斯服飾公│衣服│3件│││00000000│司)│││├──┼─────┼────────────────────┼────┼───┤│14│00000000│仿冒THENORTHFACE商標(美商諾菲斯服飾公│外套│11件│││00000000│司)│││└──┴─────┴────────────────────┴────┴───┘